参展细则


【参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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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展商证原则上仅限证件本人进出场馆使用,不得转借施工单位使用,如因转借并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转借证件的参展单位负责;

参展单位展出的展品必须具有本公司的版权或具有展品代理权,以免发生版权纠纷。倘若发生上述纠纷,责任有企业自负;

各参展单位在展览演示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安装必要的安全装置,以确保演示时的安全;

 为了维持展览秩序,各参展单位的音量播放要适量控制;

为了使展览现场整洁、有序,展商应在本单位展区内发放资料,望各参展单位自觉遵守。

展览期间各参展单位应妥善保管好各自的展品,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以防意外人员伤害或展品遗失等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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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台搭建和布展时间待定,请留意具体通知;

2. 施工布展单位在施工布展时必须严格遵守展馆有关消防安全和规定,所有展台、展品、包装物品等均不得影响展厅内的消防灭火设备。所有搭建材料(包括:展架、展板、面板、供表演用的舞台等)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阻燃材料。严禁未经防火处理的木质板材及石油化工系列塑料板材作为搭展装饰材料;

布展单位不得拆改、损坏、弄污展馆原有建筑和各项固定设备;

为保证展厅的用电安全,各参展单位不得擅自移动和增减展厅内的一切固定电气设备和灯具,包括安装在展架、展具上照明灯具等;

展单位自带布展灯具、广告灯和其他电气设备,必须事先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不得私自接拉电线,以免发生危险;

严禁施工布展单位在展厅内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施工布展单位在展厅内明火操作,展厅内不得吸烟;

8.所有参展商和布展工作人员需遵守展馆一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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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展时间:具体时间待定,参展单位必须要求各自的撤展施工单位按组委会要求的时间撤展。

2.各参展单位在撤展期间务必看管整理好各自的展品,以免发生展品遗失或损坏。

3.凡自行布展搭建展台的参展单位,请在撤展期间将所有展架、展具和遗弃物品拆离展馆,严禁将其存放在摊位内、柜顶或摊位板壁背后。